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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层次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巧春橡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三种,即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一、对象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这四种原则。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和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两个方面。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孝旁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二、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三、 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森袭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