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条件为:1、拥有5名以上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至少为80%;2、召开设立大会、起草章程、确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3、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营业执照;4、印刻公章;5、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6、办理好了税务登记证;7、银行进行开户。《中饥丛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谈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含肢余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