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Organization cost\Organization expense\organization costs)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知灶销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开办费会计处理方法搭游《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对开办费的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开办费的相关规定已经失效。新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辩扮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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