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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副省级城市

中国副省级城市

中国副省级城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仿神、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和济南市、杭州市。1、副省级市(副省级城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副省级市的市长与副省长行政级别相同。根据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中编[1994]1号),原14个计划单列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大连市、青岛市、南京市、宁波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庆市、西安市)和济南市、杭州市共16个市的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1995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编发[1995]5号),明确将前述16个市定为“副省级市”,但它们仍为省辖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领导。2、1997年3月,重庆市升格为中央直辖市后,副省级市减少为15个。在后来的使用中,“副省级城市”这一名称也被习惯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场合,但就中编办最初的文件来说,“副省级市”当为规范的名称。对省辖大城市的计划单列,在20世纪50年代中、60年代初曾实行过两次,实行不久就取消。3、1985年7月22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发出了《关于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大连、西安、哈尔滨、南京市国家机关行政人员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工改〔1985〕012号),并规定此工资标准仅适用于以上8个市,其他省辖市不得援例。 尽管没有正式承认8个城市的政府机构升格,但由于工资起点标准的提高,同时又在工资表中列举了局下设处,处下设科长职务,实际上将其委、办、局一级工作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了一级,同时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层次──位于局与科之间的处级机构。其它几个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计划单列市,如长春、青岛、宁波等,也先后罩缓决定将市直各部门的机构级别提高并增设一个机构层次。4、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并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同意,决定将原来的14个计划单列市和杭州、济南2市正式确定为副省级市,同时取消部分城市的计划单列体制。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减备闷亏少了省与计划单列市之间因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矛盾和扯皮。副省级市中仍实行计划单列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的管理权限;不再实行计划单列的,原来中央赋予的权限原则上暂不改变;对原来不是计划单列的,其权限需要调整变动的,由所在省和中央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