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快递禁止寄递下列物品:
1、武器、仿真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及爆炸物品。
2、易燃烧性物品、易爆炸性物品。
3、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4、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毒性物质。
5、生化制品、传染性、感染性物质。
6、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7、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8、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
9、间谍专用器材。
10、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有价证券、证件、公章等非法伪伍友造物品。
11、货币和有价证券。
12、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
13、动植物尤其各类濒危野轮乱生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14、如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
15、烟草和烟草制品、酒。
16、贵重物品(例如,艺术品、古董、宝石以及黄金等贵重金属)。
扩展资料
《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腔桐槐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快递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参考资料来源:顺丰速运-收寄标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