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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理解“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请问如何理解“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每个报考过或者准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考生在查看报名条件时,都会看到有一个“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这在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条件中某些岗位也会对“基层工作经验”有所要求。但是,到底什么才是基层工作经验?这个定义如何界定?下面,天星培训就针对这个问题,向所有考生们详细解答一下。首先,我们可以根据2012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来解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租轿罩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弊闹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帆洞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上面这一大段的文字就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件,洋洋洒洒,说的似乎很清楚,但还是有一些情况似乎并没有完全说到,或者说具体怎么理解还是需要更清晰的解释。所以,天星培训也就是从这里入手,给大家厘清具体的定义。第一点,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12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第二点,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第三点,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举例说明,2012年3月31日参加工作至2013年2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12各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12年4月30日至2013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第四点,基层工作经历可以说所有不同基层单位工作时间的累计。最后,天星培训还觉得需要提醒广大考生的一点是,基层工作经历由《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予以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开具(资格复审时提交),凡在面试以后阶段出现单位不同意放行的情况,一律视为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五年禁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