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轮梁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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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6岁外甥女一时糊涂帮母亲杀姨夫获刑4年
小李坐在被告席上,一副稚气未脱的学生模样;父亲老李坐在她身边,不时抹着眼泪。这一幕发生在3月4日上午的浙江台州温岭法院少年庭。小李1999年年底出生,河南人。她被控杀人,死者是她的姨父姚某。
去年8月28日早上,新河镇北闸村早锻炼的村民在路边发现姚某尸体。第二天,警方抓获几名犯罪嫌疑人,他们是姚某的妻子尚某、姚某的小姨子尚某某(小李母亲)和小李。
根据指控,去年8月28日腊滑运凌晨1时,姚某醉酒后回到暂住处,扬言要用汽油将小姨子尚某某等人烧死。妻子尚某对姚某积怨已久,便对尚某某提出勒死姚某的想法。
尚某某同意,找了一根绳子抓在手中,尚某将姚某按倒,姐妹俩用绳子勒住姚某的脖子。她们又喊来小李帮忙按住姚某的腿部。
庭审中,小李对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在最后陈述时,眼睛通红,说着说着,她满脸泪水。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害人姚某对本案的引发存有一定的过错;小李犯罪时不满16周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最后,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徒刑4年。
小李父亲老李来法院时,身上还带着行李,他是连夜从河南老家赶来的。老李说,小李初中毕业后,和母亲从老家来到温岭,想找个活干。因没找到住处,所以借住在让伏姨妈家,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情。
据知情人介绍,姚某十多年前出过车祸,头部受伤影响额叶。额叶是控制情绪的,从那时开始,姚某像换了一个人。尚某说,出车祸前,姚某是个顾家的人;车祸后,他不工作了,只知道喝酒,经常对她实施家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6岁外甥女一时糊涂 帮母亲杀姨夫获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