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来说,可以这样认为。
判处死缓的结果有两种:
一是通过考验期,顺利减刑,一般减为无期
二是未通过考验期,执行死刑;
死缓就是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间为2年.在如茄或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若无重大过错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减免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扩展资料:
死缓处理方法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故渣伍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
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纳歼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
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两年考验期从核准死缓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因重大立功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再减为有期徒刑的,减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考验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
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