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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外贸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进口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二、进口方向当地银行(开证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方(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帆隐敬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态慎约定。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五、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多为出口地银行,且通知行有时也是议付行。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携陵,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拓展材料一、结算方式:(一)即期付款1、 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二) 延期付款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 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二、承兑汇票1、 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2、 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