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3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预祥蠢分娩1900元;单纯剖腹产3600元;剖腹产伴子宫肌瘤切除术卵巢囊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阑尾切除术380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时遇有以下情况,增加生育津贴: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况的,生育津贴累加计算。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职工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4×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引产1000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 自2006年5月1日起,药物流产、山宴丛自然流产,参照人工流产标准,按260元限额支付。 生育保险登记及待遇享受 四、其它情况 1、参保职工回原籍分娩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a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证实夫妻双方在津均无亲属; b 回原籍分娩的,应选择当地生育(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民营、私立医院除外),并于生产前在社会保逗樱险经办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c提供的收据应为当地财政部门监制的医疗机构统一收据。 2、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应于产假结束的当月或次月的1-15日申报。 五、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管理办法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8、妊娠登记表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1cm),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准备材料如下:
一、产前检查费: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2、住院费用清单;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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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基本简介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责任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3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 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4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5男性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参保男性生育保险,可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而生育保险作为“五险”中的一险,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那么,男性生育保险的待遇是怎样的呢?
全国各地的男性生育保险待遇不同,但大致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向您分析其待遇究竟如何。
每月人均多交4.23元
从今年7月1日起,把生育保险范围扩展到我市公司的全体职工(含外来工),同时,广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将由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85%,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即实际月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上下限之内的参保职工(月收入在1816.2--9081元之内),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将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乘以0.85%缴费,而实际工资分别在下限之下或上限之上的参保职工,其缴费基数将按照最低1816.2元、最高9081元这一基数乘以0.85%缴费。
如按2005年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2820元/月作缴费基数计算,生育保险缴费率的提高,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缴纳费用每月人均仅增加4.23元,参保1年后,无论我市职工或外来工生育时,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工资及医疗费等待遇。
享受保险外来工将多于本地人
根据广州市劳保局的统计,在现行98万多的参保人当中,近几年来每年按规定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大约维持在一万人,“一些难产怀孕妇女的社会保险支付费用甚至可能达到数万元,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由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三部分组成,而男职工的待遇则主要体现在10天看护假期工资方面,根据统计,广州每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中(包括男、女),平均享受的待遇已经超过10000元/人次,”广州市劳保局副局长郑玉华向记者透露道。
据调查,外来工中,20--35岁(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人数占外来女职工总数约77.86%;而我市城镇户籍职工中此年龄段女职工人数占我市女职工总数的42.33%,可见,生育年龄的外来女职工远比我市城镇户籍女职工多,享受生育保险的人数也多,这将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按原来工资总额的0.7%筹集的生育保险基金将收不抵支,因此,本次将缴费率统一提高0.15%。
须参保“五保”可异地分娩
劳动部门表示,劳动者在我市就业后,用人单位在为其参加生育保险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治疗、工伤等社保。
新政策实施后,用人单位即可到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为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职工(包括男、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期间、分娩及申请待遇期间均处于参保状态,正常情况下能享受1万多元的保险费用,而难产、剖产等则会相应增多费用,最高保险额可达十多万,
参保人如果不在广州市分娩,可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首先填写申请表,由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后向医保中心申请,异地分娩的医疗费:参保人必须将本人与新生儿医疗费分开,产妇的医疗费用向市劳保局申请报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项目的费用部分,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医疗费报销;超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报销,报销后的款项由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交给本人。
生育保险可在生育期间提供经济方面的补充,是一项不错的保障。[1]
6申报表模板
对于生育保险待遇是要企业职工进行申请的,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是必填项目,那么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要如何填写,申报表模本又是什么样的呢?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盖章): 单位养老保险代码: 单位医疗(生育)保险代码:
个人养老保险代码: 个人医疗(生育)保险代码:
职工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就诊医院医院级别:
生育类别正常产:□侧切 □剖腹产 □人流 □取环 □放环 □其它(请在选项上打“√”) 第 胎
发生费用时间医疗费用总额: 个人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同志:是我单位职工,并且符合第 胎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计生经办人签字: 单位计生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请填写此栏(现居住地办事处盖章)
××同志:是我社区居民,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申报单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
2、申领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及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退休职工需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
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参考资料:
1.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