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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中的重大误解条文

民法通则中的重大误解条文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拦判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简汪改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陵数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