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 (二)《xx省设立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联);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五)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七)《xx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迹李四联); (八)验资报告原件; (九)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设备滑州键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告知其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并审核信巧同意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二)省局政务大厅收件,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补正材料要求,完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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