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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如何办理,湖北麻城正在办理失业证吗?

失业证如何办理,湖北麻城正在办理失业证吗?

根据《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以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手续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办理原《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原《湖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再就业优惠证》换发为《就业失业登记证》。  如果您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就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和2寸彩色登记照2张,在户籍所在地的麻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如果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就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和2寸彩色登记照2张,到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  本地城镇户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应由本人如实填写《麻城市失业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登记不提旁正供)及以下相关材料:  (一)属于学校毕(肄)业且未有就业经历的,凭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御启枣书;  (三)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随军家属未就业的,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五)灵活就业人员凭与雇主解除协议(解聘)的证明或者凭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证明;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镇拆(七)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  湖北麻城正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