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1、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购买的内涵:变养人办事为以事定费。与原有的养人办事不同点:1、按照人头计费还是按照事项计费2、发放工资还是按照合同支付不要认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很陌生的事,离你很远。政府购买服务就在你身边:保安、保洁、保绿,会务公司、培训、咨询、调研、评审、会计师事务所……政府购买服务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范围。一是由“养人办事”向“养事不养人”转变。改变财政支持方式,将公共服务由政府向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力量购买,各类社会力量向社会公众直接提供,推动事业单位特别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促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二是由“行政垄断”向“公平竞争”转变。在传统模式下,事业单位垄断了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要放宽市场准入,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可以与事业单位公平竞争,公开择优,形成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三是由“财政拨款”向“履约支付”转变。政府购买服务强调“契约化”管理和“结果导向”,明确约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合同约定付费。四是由“政府投入”向“政府引导”转变。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高度依赖政府投入,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购买服务协议的融资功能,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减少政府初始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2、原则: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科学安排,讲求绩效。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从既有政府预算中安排,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费随事转,提高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3、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对比二者主要联系: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租御咐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弊纯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体系下,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举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在选择承接主体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有关采购方式执行。二者主要区别: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体系看,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二者购买主体的区别: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所以购买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哪些单位需要编报购买主体:102号令第五条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具体包括:1、各级行政机关2、各级人大机关3、各级监察机关4、各级拆桐审批机关5、各级检察机关参照执行的机关和单位:1、党的机关2、政协机关3、民主党派机关4、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5、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哪些单位不需要填报特别提醒注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什么不能做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其功能定位是负责直接提供特定领域公共公益服务的主体,与行政机关性质不同,不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为什么不能做承接主体?承接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具有市场经营资格。四、怎样编?1、购买内容和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负面清单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融资行为;《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2、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依法予以公开。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0年12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版)》的通知(赣财综〔2020〕24号)2021年2月,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部门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综〔2021〕3号)强调一点,有些部门下面有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原来是采用事业单位拨款形式安排给下属单位、行业协会资金的,如果还要继续支持(扶上马送一程),那么就要在本级编列购买服务预算。“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 2016.12.10 江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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