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影响和破坏的程度。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2.1.1条解释为: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棚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0.3条后的附注中写道: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可以查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125页附录宴和枣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例如:A.0.2 河北省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廊坊(2个市辖区),唐山(5个市辖区) 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2 抗震设防烈度为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晌拆:邯郸(4个市辖区) 邯郸县,文安,任丘......临漳,大名,宁晋 对于前面一项所对应的地区,我们习惯称为“八度区”;对于后面一项所对应的地区,我们习惯称为“七度区”。这就是“六度区、七度区、八度区、九度区”的由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1.0.2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 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因此,我们基本听不到“五度区、十度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