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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办理时间及时间

护照办理时间及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上午9:00-16:00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另收费标准为:首次申请160元/本;一个加注20元护照办理地点根据预约地点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掘裂法》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型如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判租闭机构申请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