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雹扰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腔乱》;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源圆旦说明理由;
4、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完成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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