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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45人公告

2016广东广州市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45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为调整充实我区卫计系统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结合区卫计系统的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海珠区卫生事业单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海珠区卫生信息网()查询。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2015年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具体参阅)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者)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3、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7:00。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社会人员需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其中,所有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的考生,只需选择“医生(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而不需要选择该招聘岗位所属具体单位,考生经笔试、面试进入体检范围后再由海珠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另行通知。

考生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报考的职位相对应。非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能报考要求为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的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聘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4、打印准考证: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00起,成功报名人员请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5、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