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咨询过,对方的回答是,国家和地方(辽宁)是没有这种规定的,具体看你们单位的规定。我们单位规定,婚假自员工领取结婚登记日后半年内修完,否则,不予补休!
希望可以帮到你!
辽宁省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期限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好像不行!只能是结婚登记一定时期内请婚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可以
婚假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