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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海2017 产假是几天啊

请问上海2017 产假是几天啊

产假是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上海市的产假天数如下: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没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产假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的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权,如允许女职工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比如提前3个月,就会导致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的剩余产假天数可能不足以保障其恢复身体健康,故原则上女职工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天数(15天)提前休产假,即使申请提前休产假,单位也准许了,应理解为事假,而不作为产假处理。

扩展资料: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