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
伍廷芳生于新加坡,三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后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光绪八年(1882年)进入北洋大臣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及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一系列事件。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至宣统元年(1909年)间两度任出使美国、西班牙、秘鲁和古巴四国大臣,曾主持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期间回国,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南北议和时,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代表革命军与清廷谈判。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民国六年(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兼广东省长。民国十一年(1922年),陈炯明叛变,伍廷芳惊愤成疾,于广州病逝。孙中山下令为其举行国葬仪式。
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在清末与沈家本一同进行清末修律活动,力主废除各项酷刑,主持起草各项新法。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时,主持制订律令,对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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