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国机采字〔2006〕9号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分总则、编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和项目委托书、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附则8章118条,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想要了解更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信息,请点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百科
2006年4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国机采字〔2006〕9号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该《规程》分总则、编报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和项目委托书、货物采购、工程采购、服务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验收、附则8章118条,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想要了解更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信息,请点击: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