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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2016年12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以国土资发〔2016〕192号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6章29条,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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