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奖,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立,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的奖项,是中国五个国家科学技术奖之一,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和信息、材料、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中国公民。国家自然科学奖不授予组织。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从发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理论学说上的创见性、研究方法手段的创新程度、学术水平、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论文被他人正面引用的情况、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和主要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956年第一次颁发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并且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可以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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