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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

《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3月25日审议通过,纲要从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大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努力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描绘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

《纲要》确立了长江经济带“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发展新格局。 “一轴”是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发挥上海、武汉、重庆的核心作用,“两翼”分别指沪瑞和沪蓉南北两大运输通道,“三极”指的是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成渝三个城市群,“多点”是指发挥三大城市群以外地级城市的支撑作用。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长江经济带发展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生态环境状况形势严峻、长江水道存在瓶颈制约、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产业转型升级任务艰巨、区域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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