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society education),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
在中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游学译编》第九期《教育泛论》一文中就曾把教育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类,并提出“家庭教育势力小,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势力大”。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简易识字学塾计划》。宣统元年(1909)正式设立简易学堂, 兴办了工人半日学堂、农民耕余学习班及阅览处等社会教育事业。1912 年临时政府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开始正式使用“社会教育”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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