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男,曾先后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八公山区政府办主任、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
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李阳违法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获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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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男,曾先后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八公山区政府办主任、淮南市纪委纪检监察综合室主任。
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对李阳违法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获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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