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是1959年12月1日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1961年6月23日生效的国际条约。
1959年12月1日由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兰西共和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91年苏联解体后分裂出15个国家:东斯拉夫三国、波罗的海三国、中亚五国、外高加索三国、摩尔多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等国建立,承认南极洲永远继续专用于和平目的和不成为国际纠纷的场所或对象,是符合全人类的利益的;确认在南极洲进行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对科学知识有重大的贡献。旨在约束各国在南极洲这块地球上唯一一块没有常住人口的大陆上的活动,确保各国对南极洲的尊重。该条约中规定,南极洲是指南纬60°以南的所有地区,包括冰架,总面积约5200万平方公里。条约的主要内容是:南极洲仅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地区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促进科学考察中的国际合作,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活动及核爆炸和处理放射物,冻结领土所有权的主张,促进国际在科学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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