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组,负责筹建福建省人民法院,并暂行审理不服福州、厦门两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同年10月9日正式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内部设刑事审判庭(下称刑庭)、民事审判庭(下称民庭)和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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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3月,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组,负责筹建福建省人民法院,并暂行审理不服福州、厦门两市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同年10月9日正式成立福建省人民法院,内部设刑事审判庭(下称刑庭)、民事审判庭(下称民庭)和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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