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湖北省最高审判机关。其上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为三级:省高级人民法院1个;市州中级人民法院14个;专门法院2个(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县(市)及城市的区基层人民法院111个。三级法院共128个。在基层法院还派出巡回法庭939个,它是基层法院的组成部分,它作出的裁判是基层法院的裁判。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刑事、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年均40余万件。其中民商案件数占80%以上。我国法官共分四等12级。湖北全省现有二级大法官1名,高级法官170名,普通法官数千名。除此之外,还有行政事务官员、书记官和司法警察。目前,我院相当比例的法官具有法律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已参与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近几年来,湖北法院司法设施迅速发展,电脑普及率大幅度上升,部分法院实现了案件审理流程电脑化管理。一批现代化审判办公大楼已落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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