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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转为劳务合同有何利弊

劳动合同转变成劳务合同的有利方面:

1、劳动合同转变成劳动合同后主体范围扩大扩大。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轮巧,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工资分配可以协商确定。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劳动合同转变成劳务合同的不利方面:

1、主体之间性质及关系发生改变。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慧桐改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2、缺少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转为劳务合同有何利弊

扩展资前判料

1、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2、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相差很大,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劳保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