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旧日期是指用票人在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后需要到税务机关交验发票的时间。
具体说明如下:
验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必须在交验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才能领购新发票。
另外,交旧购新是指用票人在购买发票时,应将手中原领购且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上交主管税务机关,方可领购发票。
纳税人使用发票严格按照 “ 验旧购新 ” 制度办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使用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纳税人发票交旧、验旧申请表到 “ 发票验旧 ” 窗口验旧购新。
扩展资料:
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 , 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验旧, 应携带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发票领购及信息变更表》;
3、已使用过并在封面注明开具金额的普通发票。
首次申请领购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发票领购簿;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或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记录已开具未核销电脑版普通发票领用判型猜存信息的磁盘或已开具未核销的发票存根(记帐)联(初次领购除外);
5、IC卡;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市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领购发票的,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附注: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掘型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应租困当按税务机关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