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拒不执行监察机关的处分

拒不执行监察机关的处分

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监察机关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处理方式是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二条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禅闷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第六十三条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薯册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数袭宏(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