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李克强总理3月5日做政府工作报告,介绍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时表示,多措并举降成本,其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科技部分别于5月2日、5月3日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优惠期限、加计扣除比例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搭激芹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某企业2017年税前利润1000万,研发投入1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100万研发费均符合加计扣除口径),按50%比例加计扣除,企业缴纳所得税(1000-100×50%)×25%=237.5万,企业利润762.5万;按75%比例加计扣除,企业缴纳所得税(1000-100×75%)×25%=231.25万,企业利润为768.75万。企业直接受“惠”6.25万,极大降低了企业负担。
拓展资料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知毕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铅启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