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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

唐朝各个时期的军事制度和经济制度

从公元618年唐朝建立到907年被朱温灭掉,大唐王朝共存在了二百八十九年。唐朝一般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期和后期。中间以安史之乱为界限,前期是昌盛期,后期则是衰亡期。建立唐朝的是唐高祖,而领兵用十年时间完成统一大业的则是唐太宗李世民。玄武门之变,李世民登位之后,经过励精图治,使唐朝在中国封建社会空前繁荣,出现了“贞观之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居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此后的唐玄宗时期又出现了“开元盛世”,国强民富,升平之世再次出现。但也是在唐玄宗时期,发生了安史之乱,从此唐朝走向了衰亡。  在唐太宗即位之初,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民不聊生。但几年之后,据史书载:“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虽然辞有溢美,但至少可以说明贞观时期的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经济在迅速恢复。  均田制  唐政府规定:民始生为黄,4岁至15岁为小,男子16岁至20岁为中,21岁至59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至唐玄宗时,改18岁至22岁为中,23岁为丁。国家每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户口簿籍是国家推行均田和租调制度的依据。  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其二,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其三,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开元、天宝年间,唐朝的封建经济发展到了高峰,从表缓模面上看它是繁荣的。但实际上,社会上的腐朽力量迅速膨胀,各种社会矛盾迅速发展,终于导致了一场大祸乱──安史之乱的爆发。  藩镇割据  安史之乱被平定后,安史余部还保持相当大的势力,昏懦的唐代宗为了求得苟安,“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扰哪滑在平叛的过程中,唐朝对内地掌兵的刺史也多加节度使的称号。因此,经过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藩镇长期割据的局面。  在唐后期的藩镇中,势力最大、为患最烈的是成德、魏博和卢龙三镇,时称“河朔三镇”。成德镇(治恒州,河北正定),自762年李宝臣开始割据;魏博(治魏州,河北大名东),自763年田承嗣开始割据;卢龙镇(治幽州),自763年李怀仙开始割据。他们各自拥兵,表面上尊奉朝廷,但法令、官爵都自搞一套,赋税不入中央。甚至节度使的职位也往往父死子继,或由部下拥立,唐中央只能加以承认,不能更改。除河朔三镇外,重要的藩镇还有淄青镇(治青州,山东益都)、淮西镇(治蔡州,河南缓腊汝南)、沧景镇(治沧州)等等。它们也多仿效河朔,专横跋扈,割据称雄。  各藩镇对境内的人民都实行残暴的统治。节度使为了维护统治,除拼命扩充军队外,还挑选精勇组成亲信“牙兵”。牙兵多“父子相袭,亲党胶固”,有着共同一致的利益。节度使对牙兵供给丰厚,往往能得他们的死力,但这也使牙兵十分骄横,只要节度使对他们稍不如意,他们就或杀或逐,另立新主,遂形成了“变易主帅,如同儿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