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证明遗失补办手续如下;
1:市内主流报纸刊登遗失作废公告,登明编号,并提交整张报纸。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遗失情况说明及单位介绍信。
4:法人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1:更换印章相关资料
须持更换印章书面申请(写明更换印章理由),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企业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昌轮饥及复印件。
同时,印章用户将原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公安机关出具《印章销毁证明》,加盖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后交印章用户。
2:印章遗失或被盗桐腔、被抢需补刻的需提交手续
党、团组织、国家行政机关须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企业单位须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单位印章遗失或被盗、抢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名。
股份制企业,还需董事长、总经理及股东同时在《情况说明》上签名、捺手印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印章被盗、抢发案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四川日报》、《成都日报》等大型报刊上刊登印章作废声耐返明等手续,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能补刻。
参考资料来源:武侯公安分局官网-公安局印章审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