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根源出在立法上目前立法,对这种事是比较宽松的所以造成虐待儿童事件,层出不穷燕志云这种人,杀她十次都不多,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另一种,生了一个弯贺激又一个,却对孩子放任不管,也是需要处罚的例如之前的“小悦悦”事件,她的父母捞了一大笔捐款后,安心享受去了事情从另一个方面想,如果父母不爱这个女孩,把埋袜她随意置身于有车辆的道路上,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这和燕志云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一个是自己动手,而另一个确实假借他人之手(当然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无法证实)但是一个被判刑,另一个却拍燃好似中了高额彩票。社会是不公平的法律,应该尽力来消除这些不公平可惜,我们的国家,在这一点上,做得太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