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户制是蒙古汗国军政合一的制度,创建于1204年。成吉思汗即位后,将全蒙古部众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册封给有功之臣,即千户那颜。是世袭之职,对大汗有交纳贡赋,带兵出征作战的义务。也可参加讨论军国大事。大汗承认千户那颜世袭权力。在其本管范围内拥有分配牧场、征收赋税、差派摇役、统领军队等权力。千户制的特点是,将全部牧民用军事方式编制起来,使之隶属于各个千户那颜。每个千户。既是军事单位,又是基层社会组织。 千户一般授予开国有功的功臣,令世袭管领。干户下设百户,百户下设十户。千户的规模大小不一。有的名为千户,实际户数多达数千。如术赤台千户,即由4000兀鲁兀部众组成,也有不足1000户的。百户也有类似情况。 千户的组成,大致有三种:一是由不同氏族部落部族混合组成的,这是多数,多为成吉思汗在战争中夺获的俘虏;一是由原有部落人员构成的,如弘吉刺部的按陈驸马,亦乞刺思部的孛秃驸马,汪古部的阿刺忽思,都令各“统其国族”;一是由重新收集散在各部落的同族部众所构成,如伯岳吾部汪古儿、捏古思部纳邻脱斡邻勒、忙兀部的畏答儿、兀鲁兀部的术赤台等大都率部投诚后忠心不二者。 千户制是打破旧有的部落组织而建立起来的。它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单位。通过千户制,全蒙古百姓都被纳入千户之内,并被固定在指定牧区内,不得任意移动,户口登记入册;凡年满15岁至70岁男子都要服兵役,并随时根据国家命令,自备马匹、兵仗、粮草,由千户、百户长带领出征;所有男性公民,“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既是牧民,又是战士。 千户之上,统以万户。但万户是军事统帅,而不是行政长官。万户置左、右翼万户,中军万户,以及镇守林木中百姓万户等。蒙古汗国建立初期,左翼万户由木华黎统领,管辖东抵兴安岭地区各千户;右翼万户由博尔术统领,管领西至阿尔泰山方面各千户;中军万户由纳牙阿统领;镇守林木中百姓的万户由豁儿赤统领;术赤所属万户由忽难统领。 不论万户、千户、还是百户,都是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臣民。成吉思汗燃银将各千户包括管辖千户的各级那颜(官人),都作为家产分赐给自己的母亲、诸子、诸弟。据《元朝差段乱秘史》记载,成吉思汗母亲诃额伦和季弟铁木哥斡赤斤共得“忽必”(份子)1万户,二弟合撒尔4000户,三弟合赤温子阿勒赤歹2000户,异母弟别勒古台1500户,长子术赤9000户,次子察合台8000户,三子窝阔台5000户,幼子拖雷5000户。各级那颜为受命管理百姓的地方军政长官,他们必须绝对服从大汗和大汗的宗亲。如发现有渎职或背逆行为,大汗及其宗亲有权随时加以撤换或惩处。 那颜阶级既是成吉思汗及其家族统治人民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高踞于广大牧民之上的领主。根据规定,万户和千户那颜在其管辖范围内,不仅享有世袭封地权利,还拥有分配牧场,征收赋税,差派谣役,统领军队的权力。建有特殊功勋、被授予“答刺罕”称号的那颜,享有免除赋税、独有战利品、不受法律约束和制裁、九次犯罪不受罚、有自由放牧等权利。 千户制的建立,是成吉思汗在军政制度方面的重大改革。它不仅彻底清除了氏族贵族赖以复辟的土壤,改变了以往氏族、部落联盟自由结合的分散状态,促进了经济的相互渗透和吸收,还把各级那颜和广大百姓固定于特定的地域内,从而虚档形成层层的隶属关系,巩固了大汗及其“黄金家族”对国家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