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晓得你指的是中国还是外国,理理中国历史上的酷刑吧1.枭首(斩首) 这个刑不用说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最普遍的死刑,所以把它列第一。原理是割断脖子,能导致立即死亡。鲁迅笔下凤姐口中的“血馒头”就是一例。2.剥皮 分为活剥和死剥。活剥的一种是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另一种剥法就是周星驰版韦大人说的,可信度有待商榷,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开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剥皮一般还是死剥居多,就是斩首之后再剥,最出名的是朱元璋的“剥皮实草”,朱把贪污六十两白银以上者,枭首示众,剥皮装上草。有的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3.腰斩 用铡刀把人从腰部切开。由于是把人从中间切开,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历史上比较著名的案例有西汉景帝时期的御史大夫晁错,明靖难之役后朱棣腰斩方孝孺,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4.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但有人根据物体受力原则,当拉扯一块物体时,只能把它分成两块,所以认为结果是分成两块而不是六块。要注意的是:既然叫“五马分尸”,重在“尸”字,就说明人是已经死了的,不会感到痛苦。五马分尸的出发点就是让人死无全尸。历史上有名的两位受车裂之刑的是商鞅和荆轲。 5.宫刑(幽闭) 这个不用多说,司马迁的事迹都不晓得曾经在我们的作枣毁文中出现过多少次了。阉割可是个技术活,以下是明清时太监阉割的一般程序,不喜请跳过。先把手脚绑着,绑得很紧,一动也不能动,喝碗大麻汤人就变得晕忽忽的,简单的麻醉效果;在阴囊上开小口,将筋挑断,塞个熟鸡蛋往太监嘴里,鸡蛋在嘴内塞到差点无气,这时会出力,丹田一出力全部的力道往腹肚去,净身师一个出力,二粒睾丸就挤出来;用猪苦胆把伤口糊一糊,据说可以消毒止血。然后就是割那话儿,文言点叫“去势”,要阉这个地方,要准要切完整平面,不能留任何突起的东西,因为割不够平,不够平贴,改天这块软骨会再跑出来,还要再手术一次;阉太深也不可以,太深改天伤口好了,那里会凸一块,倒下去又变一个洞,尿尿会用洒的,很麻烦,会将裤子洒的湿漉漉。要留一个小小的洞要插麦子管,像尿管,让他修养期间小便用的。 与之相对女人的就是幽闭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6.凌迟 凌迟又名陵迟或凌持,正式作为一种刑罚出现于辽,元代时定为死刑一种,规定代规定受刑者要割一百二十刀,明代时则规定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清代则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几类。虽然要割的刀数不同,但都规定如果受刑者在割完数额之前死亡的,行刑者也要受刑,以至于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崇桢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每割下一块就哄抢,千古奇冤最让人扼腕叹息。7.梳洗 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此改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凳扒备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另外比较有名的:瓮刑(请君入瓮中来俊臣对周兴,郦食其被下油锅)、人彘(吕后对戚夫人)、炮烙(商纣)、针刑(江姐被钉竹签是一种)、膑刑(去膝盖,孙膑)、杖刑(用板子把人打死)中国历史上有名的暴君太多了:夏桀、商纣、秦始皇、汉武帝、吴国末帝孙皓、五代十六国的暴君多了、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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