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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选村委会成员有选举法吗

农村选村委会成员有选举法吗

华民共村民委员组织   (199811月4第九届全民代表务委员第五议通 199811月4华民共主席令第九号公布 自公布起施行)   第条 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伍睁蔽民群众依办理自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制定本   第二条 村民委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治安向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提建议   第三条 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按照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作用;依照宪律支持保障村民展自治、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村民委员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帮助干预依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事项   村民委员协助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展工作   第五条 村民委员应支持组织村民依发展各种形式合作经济其经济承担本村产服务协调工作促进农村产建设社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应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独立进行经济自主权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基础、统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合财产权其合权利利益   村民委员依照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土其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资源保护改善态环境   第六条 村民委员应宣传宪、律、规家政策教育推村民履行律规定义务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合权利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村间团结、互助展种形式社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条 民族村民居住村村民委员应教育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 村民委员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口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提经村民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村民委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三至七组   村民委员员妇应适名额民族村民居住村应数较少民族员   村民委员员脱离产根据情况给予适补贴   第十条 村民委员按照村民居住状况设若干村民组组由村民组议推选   第十条 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任何组织或者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员   村民委员每届任期三届满应及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员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满十八周岁村民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选举权选举权;依照律剥夺政治权利除外   选举权选举权村民名单应选举二十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主持村民选举委员员由村民议或者各村民组推选产   第十四条 选举村民委员由本村选举权村民直接提名候选候选名额应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选举权村民半数投票选举效;候选获参加投票村民半数选票始选   选举实行记名投票、公计票选举结应场公布选举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由省、腔州自治区、直辖市民代表务委员规定   第十五条 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选举村民权向乡、民族乡、镇民代表民政府或者县级民代表务委员民政府及其关主管部门举报关机关应负责调查并依处理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手段选其选效   第十六条 本村五选举权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员罢免要求应提罢免理由提罢免村民委员员权提申辩意见村民委员应及召村民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员须经选举权村民半数通   第十七条 村民议由本村十八周岁村民组   召村民议应本村十八周岁村民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二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员半数通必要候邀请驻本村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议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向村民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议每审议村民委员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员工作   村民议由村民委员召集十村民提议应召集村民议   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列事早启项村民委员必须提请村民议讨论决定办理:   ()乡统筹收缴村提留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收益使用;   (四)村办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案及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案;   (六)村民承包经营案;   (七)宅基使用案;   (八)村民议认应由村民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其事项   第二十条 村民议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事项与宪、律、规家政策相抵触侵犯村民身权利、民主权利合财产权利内容   第二十条 数较或者居住散村推选产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召集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村民议授权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或者由各村民组推选若干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实行村务公制度   村民委员应及公布列事项其涉及财务事项至少每六月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本第十九条规定由村民议讨论决定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家计划育政策落实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收缴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其事项   村民委员应保证公布内容真实性并接受村民查询   村民委员及公布应公布事项或者公布事项真实村民权向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或者县级民政府及其关主管部门反映关政府机关应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违行关员应依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及其员应遵守宪、律、规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数原则   村民委员进行工作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强迫命令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根据需要设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等委员村民委员员兼任属委员员口少村村民委员设属委员由村民委员员工负责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应协助关部门依剥夺政治权利村民进行教育、帮助监督   第二十七条 驻农村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制企业、事业单位员参加村民委员组织属于村办集体所制单位员参加村民委员组织都应遵守关村规民约所村民委员、村民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处理同些单位关问题应与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各级民代表县级各级民代表务委员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实施保障村民依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代表务委员根据本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   第三十条 本自公布起施行《华民共村民委员组织(试行)》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