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规范
1、标题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称为公文标题“三要素”。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写在正文之前、标题之下、顶行写。 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3、正文
这是公文的主体,是叙述公文具体内容的,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
4、发文机关
写在正文的下面偏右处,又称落款。发文机关要写全称。也可盖印,不写发文机关。机关印章盖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间,作为发文机关对公文生效的凭证。
5、发文日期
发文日期位于公文的末尾、发文机关的下面并稍向右错开。发文日期必须写明发文日期的全称,以免日后考察时间发生困难。发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成文日期,如2013年7月9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空2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发文单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对齐。
6、抄送单位
用上下两条线隔开,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余颤漏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用横线把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加“抄送”2字用3号仿宋体字左边空1字排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末尾用句号。一行不够用二行,二行与冒号后对齐。
7、文件版头
正式公文有版头,标明是哪个机关的公文。版头以大红套字印上“××××××(机关)文件”,下面加一条红线(党的机关在红线中加一五角星)衬托。
8、公文编号
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竖烂〔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5号”是发文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
9、签发人
许多文件尤其是请示或报告,需要印有签发人名,以示对所发文件负责。签发人应排在文头部分,即在版头红线右上方,编号的右下方,字体较编号稍小。格式为“签发人:×××”。
10、机密等级
机密公文应根据机密程度划分机密等级,分别注明“绝密”、“机密”、“秘密”等字样。密级的位置:通常定格标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机密公文还要按份数编上号码,印在文件版头的左上方,以便查对、清退。
11、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分为“特急”、“加急”。紧急程度的标明,通常也是放在标题洞旦左上方的明显处。
12、阅读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密程度,有些公文还要明确其发送和阅读范围,通常写在发文日期之下,抄报抄送单位之上偏左的地方,并加上括号。如:“(此件发至县团级)”。行政性、事务性的非机密性公文,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行文,都不需特别规定阅读范围。
13、附件
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1行的左侧空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14、印章
印章距正文2mm-4mm居中压成文日期。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15、印制版记
由发文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及两条横线组成。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印发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年份不能简写。上行文的,印发日期后接着排印“印”字;下行文平行文的,排印“印发”2字。
扩展资料
公文属于科学文章中的应用文体。私人信件、留条一类的短文,都属于应用文。而公文则是应用文中特殊规范的一种。从把握公文这一事物本质、并从确定公文在应用文的坐标以及辨别公文自身种类等角度出发,对公文进行准确的定义是必要的。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为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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