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法的特点:
1、典型的神权法
埃及君主政体在历史舞台上出现以来,一直与君主政体密切相关。它把前朝统治者称为“赫洛斯追随者的灵魂”和“赫洛斯追随者”。这些术语经常被埃及学者用作第一王朝国王。这些记录表明埃及君主政体起源于神权政治。
2、浓厚的专制色彩
一般说凯仔租来,古埃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奴隶制集权的君主政体,其相应的法律也体现出强烈的专制色彩。
法老作为古埃及的,专制主义统治的君主,具有法律、行政和财政等方面的无限权力,实行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金字塔的建筑足以象征专制主义统治的绝对权力。
3、发达的财产与契约法律
随着埃及古代奴隶制经济的繁荣,各种契约形式应运而生,广泛适用于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合伙等经济活动。
4、分工明确
法老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财政、公共工程、军事、宗教方面的一切权力。
法老之下设有各种官吏,最高的行政官员是宰相,是整个官僚机构的全权首长,辅佐法老每天处理全国政务。并且主管王室农庄、司盯兆法、国家档案、税收、监督公共工程的兴建,是法老敕令的解释人。
扩展资料:
土地制度
法老作为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常常以分封或俸禄的方式把土地分配给寺庙、戚孙贵族和官吏。古埃及土地占有和使用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1)王室土地,归王室直接支配,构成王室农庄,使用奴隶和失去土地的自由民从事劳动。
(2)神庙的土地,主要来自法老的赠与。
(3)贵族和大臣占有的土地。
(4)农民占有的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埃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