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那么人大代表应如何认识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我认为: 一要正确理解人大代表的权利。首先,人大代表的权利是法定的,既非任何个人所赋予的,更不能被任何个人所剥夺。人大代表行使权利是一种法律行为。其次,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尺态一定的权利大都对应一定的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并非是不受限制的,它要求人大代表在行使和享受权袜稿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应该认真行使权利,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果不行使自己的权利,象平时说的当“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实质上是一种失职行为。 二要敢于行使、勇于行使代表权利。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人大代表本身不应存在惧怕心理,这是一个思想认识和履职实践的问题。 三要积极行使代表权利。人大代表行使权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是代表选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权力,不行使或不积极行使,就会辜负选民对人大代表的信任。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大代表工作不热心,不负责,甚至放弃了自己应做的工作,就是不行使或不积极行使代表权利。 四要善于行使代表权利。关键是要依法行使权利,要遵循法定内容和法律程序,如人大代表要行使提议案权,就必须提出符合法律规定内容的议案文本,征得足够法定人数的代表联名,还要在限定的时间之内提交大会。另外一个问题是要注意不要越权。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是集体行使国家权力的,个人的权利绝不可代替集体权力。如对“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问题,人大代表只有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而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人大代表不能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集体的权力,这一点值得我们特别注意。近年来,随着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发展,人大代表活动越来越活跃,但也不断出现诸如人大代表在持证视察中要求被视察单位立即解决问题的现象,就属于不善于行使代表权利的越权行为。 五要懂法律告困孝,熟悉法律。人大代表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和理论政策水平。要掌握国家的宪法以及一些基本法律和与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依法行使代表权利时运用自如。同时,人大代表应具备基本素质,一般说有五个方面:强烈的代表意识;牢固的法制观念;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较宽的知识面;良好的思想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