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1、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告并型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 (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袜猜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2、参与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有个人帐户;3、生育情况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4、只有参保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为女性的职工才能申领;5、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的时间达到当地的标准,一般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满12个月。【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的规定第五条: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规定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蔽拦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