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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下乡政策

知青下乡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新知青的相关提案:备含

(一)巧或对知青中的优秀人物事迹,应该进行总结,以各种形式予以表彰与宣扬。宣传他们心系国家,勇于奉献,不畏艰苦牺牲的精神。

(二)在养老待遇,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对知青应予以政策倾斜。上山下乡期间应按从事重体力劳动,计算工龄。对困难知青视情况予以救仿宽笑助,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对投靠子女回乡养老的知青,在落户口,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特别是医险的报销应由养老居住地解决。

(四)对献出生命的知青的亲属,应予以慰问与抚恤。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