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合伙人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抵扣,相关税法如下: http://www.fj-n-tax.gov.cn/admin/vfs/fz/content/contentTemplate.jsp?CategoryId=1029322&ContentId=1040299&siteName=fz&styleName=blue 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一投耐唯渗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二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三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四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五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昌脊、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⒈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六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七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八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山兆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