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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早隐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帆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什么?

扩展资料

一、1919年共产国际成立,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陆轿厅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列宁认为,民主集中制体现为:

1、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党的下级机关服从上级机关;

2、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服从党的决议;

3、党内所有负责人员和机构都由选举产生,党的负责人可以随时撤换;

4、党的代表大会是最高机关,有最后决定权;

5、党内实行讨论自由和行动一致的纪律;

6、加强党内监督等。

二、列宁主张,党内既要实行民主,又要实行集中。但是在不同时期,侧重点可以有所不同。但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民主与集中都是不可偏废的,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

列宁的建党实践告诉我们,只有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形成一个有组织的整体;才能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党员与组织、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才能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能否保持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根本原则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