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BC2865 HF6647 JB438 等等
政府的:以AM开头
解放军:以ZG开头
特区行政长官:只有一面区徽,没有任何其它字符
各部门一把手(政务司司长)的车牌一般宽拆和是两个字母
而单数字的车牌,例如 2, 7, 5 那些是名流买下的。
拓展:
1、简介:
香港车辆注册号牌,俗称"车牌"或"车牌号码",牌照初期是由警务处负责发行,现时由运输署负责。
在香港行走的车辆需要在车头及车尾各展示一张车牌。牌面由反光物料制成,字体为黑色,长阔介乎8至11厘米之间。车头使用白底黑字,而车尾则使用黄底黑字。规格是参照当年英国的BS AU145a标准而制成, 所以每个车牌御橘上规印有BS AU145a的细字。 车牌数字方面不以"0"为头。一些车牌没有英文字母,另一些则没有数字。为免与数字"1"及"0"混淆,字母不会使用"I"、"O"及"Q"。现在的车牌标准在1983年5月31日起使用,之前是使用红底白字(巴士、小巴)、白底黑字(私家车辆)及黑底白字(的士、货车)。
2、民用车辆
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多为两个英文字母配以一组1至4位数字(1-9999)。早年1至20号车牌本身是政府高官及议员持有,从21号开始才是公众持有。
最早发行的登记号码没有字母,由1发行至9999,然后是"HK"字头(HK1-HK9999),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XX"字头的出现,是当年签发车牌的警司发现"HK"字头已用完,便顺手打两个交叉("XX"),本来表示随便用两个字母,但负责发出车牌的却以为是使用"XX"字头。及后"XX"字头用尽后,当局便决定由"AA"字头按英文字母顺序发出车牌。
由于发行时把4字头的四位数字(4000至4999)登记号码预留给巴士和的士使用;5字头的四位数字(5000至5999)登记号码则预留给货车慎盯使用,因此一些车牌被抽起。后来预留巴士、的士和货车车牌的制度取消,改与其他车辆一起发牌。而早年8字头的四位数字(8000至8999)登记号码预留给政府车辆,其后才改用"AM"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