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词条

建国历史

建国历史

三大改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缺仿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第二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特定的历史条件看,三大改造运动确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惟一选择”性,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就是意识形态的作用、执政党的价值取向、一边倒的立场、帝国主义的威胁、苏联模式的影响。但统而观之,这些特定的历史条件严格地说都不是构成历史必然性的充分条件,所以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必然”很难说就是历史的必然性,在这些条件下发生的“惟一选择”很难说就是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惟一选择。一种直到现在仍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虽然三大改造运动存在一定问题,但三大改造是历史的必然,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惟一选择。 “三大改造”的依据是“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因此,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与对三大改造的评价直接有关。对于这条路线有三种评价:一是龚育之提出的:“既是水到渠成,又是重要发展”;二是薛暮桥提出的“基本方向正确,但搞早了或搞急了”;三是林蕴晖提出的“战略思想的重大变更”,认为它离开了我国国情,离开了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 目前,随着研究的深入,尽管仍有基本肯定、基本否定、部分肯定部会否定等多种不同看法,但是对于这样一个亿万人民群众参加的运动,在大规模运动的数年中生产力水平没有下降并得到较快发展的状况,越来越趋于实证性的具体分析了。 站在21世纪初期的历史高度看待发生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的三大改造运动,我们应该说些什么呢? 一种曾被视为绝对纯粹和完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它建立之后不到30年的时间就成为束缚生产力的桎梏而难以坚持下去,不得不让当年已经消灭了的经济成份重新复活起来,这本身就足以说明问题。所以,问题不在于三大改造运动是快还是慢,是早还是迟,不在于是用15年完成还是用3-5年完成,问题在于通过三大改造运动建立的伏梁这种纯粹的“公有制”违反了经济发展的本性,问题在于运用国家权力消灭了当初不该消灭的经济成份,从而也就消灭了经济的活力。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研究的深入,对于我国建国初期历史约7年之久的“三大改造”更多学者采取了实证性的分析研究。一方面,对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私营金融业改造的必要性予以充分的肯定,并指出改造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另一方面,将1953年以后的改造运动与当时经济发展战略和工业化的主客观环境联系起来,分阶段、分行业的进行实证性的研究与分析,就“一五”期间的客观经济状况而言,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决定了建立以高度集中的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又决定了三大改造的必要性及其可能性;同时,三大改造的提出与工业化还存在相悖的一面,即脱离生产力水平的改造速度和改造目标。三大改造对工业化的积极作用包括:在基本建设投资金额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维持了资金和物资的基本平衡和市场的基本稳定;在当时的环境下,帮助私营企业克服生产任务和原材料不足等困难等。其消极作用包括:经过对资改造,私营企业也同原有公营企业一样,难以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影响了品种的更新、质量的提高和固定资产的更新;使农业增长速度放慢,从而也影响了工业化的速度等等。三大改造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在不同年度作用的程度不同。在“一五”期间特别是前4年,积极因素是主要的;1957年以后,消极因素逐步占居主要方面,这种消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突出。由于以往对于三大改造的两重性缺乏深入探索,将其中符合我国历史条件所采取的一些作法和“一五”期间宏观决策正确、实施合理所带来的成就,简单地套用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摆脱私有生产关系束缚的一般原理加以解释;将针对特殊历史条件的部分具体作法上的意见分歧,简单地、普遍地归结为两种思想、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从而导致了理论与中国社会实际的偏离。对于农业合作化的背景以及合作化的不同阶段也作了具体分析大凳。对于不同行业特点的手工为改造予以了不同的评价,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对象、改造的方式与阶段也开始作具体的分析与评价,并且正力求通过微观的实证分析使论证有充分的说服力。 就五十年代中国经济和中国历史的全局而论,重要的是,无论早几年或几年,保留多少私有成分,经营管理上和计划方法上具有多大程度应有的灵活多样性,总之,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