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芦扰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领域,还并未全面承认无罪推定原则。
有罪推定是指未经司法机关依法判决有罪,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被追诉人,推定其为实际犯罪人。大多为实行欧陆法系(大陆法)国家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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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强调的是必须有充分、雹亮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成立,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就陪肆旦应推定其无罪。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证据是认定犯罪能否成立的唯一根据,因此对证据的审查和辨别,是整个审判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被告人可以不回答,也没有义务自证其罪。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宣告被告人犯罪不能成立。
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无罪推定是为确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据此设定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设定控辩对抗的现代诉讼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罪推定